1. 招标概况
1.1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沥青材料供应,70#沥青650吨,改性沥青500吨。
1.2 本次招标内容的计划合同期限:90个日历天
2. 投标申请人资格
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2.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须具备投标产品配套加工设备与专业技术力量,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2.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没有经济方面的亏损或违约行为。能够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2.4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2021年01月01日至今的投标产品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资料)。
2.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黑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请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如有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事实真相,如中标后被查实,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清退所供材料,造成质量风险的还将进一步追究经济赔偿。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2.7其他要求:(1)中标候选人一旦确认,需免费向招标人提供与实际供货相一致的等级沥青的足额样品两份进行质量验证及留样封存,其中一份进行质量检测;另一份留样封存。若材料质量检测未能通过,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资格。(2)卖方需提供足额、合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与合同买方进行清算。若因材料卖方出具不合格发票等原因,造成买方经济损失的,由卖方承担。(3)材料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合同有效期内不调整,采用浮动单价结算,引起的税金、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自行承担。(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文件的获取
3.1.请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过授权的委托人)于 2022年12月18日12:00前将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购买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扫描并以PDF格式发至招标人电子信箱(649733015@qq.com),邮件需注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2.申请人邮件经招标人回复确认后,将招标文件工本费缴纳至招标人施工项目机材科,缴纳成功后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人通过电子信箱向投标人发送一整套招标文件。
3.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招标联系人:樊女士 联系方式:13208113541)
4. 投标申请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15时30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派代表携带至泸州市江阳区康城大道1段15号交投大楼12楼会议室参加投标,投标文件在开标前由投标人代表保管,招标人不做收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申请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后,对可能提出的涉及招标和合同的任何问题,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2022年12月 18日17时00分前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同时将所提问题的电子文件发送至招标人的电子信箱内,以便招标人及时予以答复。
电子信箱:649733015 @qq.com。
5.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泸州蜀东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泸州市江阳区康城大道1段15号交投大楼12楼
联系部门:机材科
电 话: 0830-289383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世纪城支
开户帐号:2304343509201099566
泸州蜀东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8日